Classic case

【2024年第73期】全国交通安全日 安全法规直通车

  “全国交通安全日”为每年12月2日,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线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

  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本次公安部、中央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以“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为主题宣传海报,借此呼吁广大驾驶者远离各类违法行为,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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